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工商注册丨成都许可审批丨成都吊销注销丨成都商标注册丨成都建委资质丨成都工...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
新闻中心
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28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登记范围;



获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成都市需要注意事项:



(一)按照许可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二)禁止制作经营载有“迷信,扰乱社会秩序,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等内容的广电节目。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或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经营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和窗口咨询服务,讲解广电经营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依规办理,守法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办理延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hanshiqifu.ycfyt365.com/news/itemid-656.s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许可核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需要注意事项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